为支持会展业更快更好地发展,《哈尔滨市支持第三产业(会展业)发展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实行。根据《办法》,申请补贴的项目为在哈尔滨市各专业场馆举办的国际性、国家级、区域性展览项目和在哈尔滨市辖区内举办的国际性、国家级专业会议项目。其中,国际性展览项目补贴额度最多不超过600万元,国家级展览项目补贴额度最多不超过500万元,区域性(含本地)展览项目补贴额度最多不超过100万元。
根据《办法》,对引进举办的境外展会项目,且展览面积在1万平方米(含)以上、标准展位在500个(含)以上的,按照每个标准展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额度最多不超过600万元;对引进举办的国家级展览项目,且展览面积在1万平方米(含)以上、标准展位在500个(含)以上的,按照每个标准展位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额度最多不超过500万元;对展览面积在1万平方米(含)以上、标准展位在500个(含)以上的展览项目,按照每个标准展位4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额度最多不超过100万元。
对国际机构、国家一级学会、国家级协会或研究会主办或在国际、国内行业中有较大影响力、专业性强、学术性高,会期2天以上、参会人数400人以上,且外来参会人数(含境外和省外)占总参会人数60%以上或国际性会议项目境外参会人员占参会总人数20%以上的,对会议承办方给予10万元补贴。参会人数每增加400人,相应增加补贴10万元,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以上符合《哈尔滨市重点鼓励发展产业目录》的展览项目和在淡季(每年3、4、5、10、11、12月)举办的专业会议项目,补贴标准可上浮10%。对同一承办单位同一年度内多次举办同一题材展览项目的,仅补贴一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补贴范围:已获得市政府及其他财政资金补助或优惠政策的;参展项目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承办单位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违法记录或被有关部门查处的;展会组织秩序混乱,发生安全事故和罢展、闹展等群体性事件,以及因参展产品质量等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承办单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