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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深圳市在境外组织文化产业展览交易活动补贴申报指南

发布人:深圳展览补贴阅读数:299

2020深圳出台展会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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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网获悉,2021年深圳针对出境参加展览会推出了奖励政策,那么,深圳企业去国外参加展会有什么补贴政策和奖励政策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下2021年深圳市在境外组织文化产业展览交易活动资助申报指南。

为加快推动文化产业创新发展,根据《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办法》(深府规〔2020〕2 号)、《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文规〔2020〕3号),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决定组织实施2022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储备项目申报工作。

2021年深圳市在境外组织文化产业展览交易活动补贴申报指南(www.828i.com)

2021年深圳市在境外组织文化产业展览交易活动资助申报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办法》(深府规〔2020〕2 号);

(二)《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文规〔2020〕3号);

(三)《深圳市文化和体育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文规〔2020〕2号)。

二、支持对象

本扶持计划资助对象是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产业生产和经营的企业或相关社会组织,已在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注册提交企业基本信息,并经审核认定为文化产业经营单位。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备《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申请资助的展览交易活动在上一年度已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报备。

(三)文创展览或文博会分会场的展览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

(四)文创展览交易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应属于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的文化产业类别。

(五)会展活动在2020年举办。

(六)同一会展活动已经获得我市其他部门资助的,不得重复申请本资助。

四、资助方式、数量及范围

(一)资助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有数量限制,受资金年度总额限制。

(二)资助标准:对办展实际产生的宣传费、场地租赁费、展场及展位搭建费,以及会务费、配套活动费用等费用,按不超过50%的比例予以资助,据实核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资助范围:

1、宣传费:为展览交易活动招商招展所开展的宣传推广费用,包括在媒体上发布广告、召开推介会等。

2、场地租赁费:承办展览交易活动的展位租赁费。

3、展场或展位搭建费:为开展展览交易活动对所租赁的展位进行搭建及装修装饰所产生的费用。

4、配套经贸活动费:组织文化合作交流会或文化产业论坛等配套活动发生的场地租金、会场布置、设备租赁、宣传资料等费用。

五、申请材料

企业登录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申报系统,选择“境外文博会分会场或文创展资助”,在线填报申报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报书纸质文件原件。

(一)举办文化类展览资助申请表。

(二)上一年向我局提交的报备申请书。

(三)费用明细表(开支项目、预算、实际支出、申请资助、凭证号、页码编号)。

(四)会展场地的租赁合同,对外发出的招展通知,租赁费发票或付款凭证复印件。

(五)与相关单位签订宣传费用的合同,发票复印件,以及宣传的相关证明,纸媒请提供原件,平面广告提供照片,视频类宣传提供光盘。

(六)展场及展位搭建费发票或付款凭证复印件;其他所有相关发票、结算单据、凭证的复印件。

(七)展会效果图和带有参展时间彩色打印的展会照片(10张以上,要求彩色打印、清晰度高并注明照片内容)。

(八)负责布展工作主要两位负责人的护照(复印首页和出入境记录页)。赴港澳办展,通行证如无出入境记录,须提供香港、澳门特区入境标签原件和复印件或者《中国公民查询出入境记录》证明。

(九)当地新闻媒体对展会活动的新闻报道(报刊杂志、门户类网站的相关版面)。

以上材料均验原件存复印件,涉及外文的材料须提供中文译本,复印件按A4纸型制作双面打印,编排目录页码并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加盖公章(骑缝章)。

六、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二)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4月26日至2021年5月14日18:00。

初审结果发布时间:2021年6月4日前,由申报系统反馈审核结果信息。

(三)书面材料受理地点:通过初审的企业根据系统信息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按本指南第五项指引提交书面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七、决定机关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八、办理流程图

申报企业网上申报——网上初审——提交书面材料——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委托财务审计——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党组会议审议——社会公示——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下达资金计划——拨付资助经费。

九、办理时限

此项目为2022年储备项目,2021年完成评审,2022年拨付。

十、其他相关事项

(一)我局没有和任何中介机构合作,也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企业在专项资金的申报、使用、审核、管理等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的,将按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列入专项资金失信名录或风险提示名单,向市相关财政资金管理部门予以通报:

1、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

2、拒不执行信息报告制度的。

3、违反规定多头申报专项资金的。

4、其他违反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行为。

发布时间:202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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